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5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合惠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合惠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肖抚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9日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北京百合惠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的集中式消毒餐具(碗、杯子、盘子)各8个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集中式消毒餐具(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199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191115723D)。我局于2014年12月29日收到此《检测报告》。我局于2015年1月4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的集中式消毒餐具(碗),现场见该批次集中式消毒餐具厂家的资质。经进一步调查,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的集中式消毒餐具(碗)已于抽样当天全部用完,该批次集中式消毒餐具的进购价格为0.8元一套,其中的碗不单独计费,采样当日共进购了3箱该批次的集中式消毒餐具,每箱18套,3箱共54套,进购价格总共为43.2元,由于该公司向顾客提供时不收取费用,并于采样当日也未收取采样费,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43.2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