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品罚告【2015】300007
案件名称: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31178-4
法定代表人:SIMON RICHARD BELL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18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于2015年7月13日中午11时左右,在当事人处用餐时在饮料金柚子冰茶内喝出玻璃渣子后,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8号院1幢四层F4-17a号(华联商厦)的上海巴贝拉意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店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服务人员已经对举报人就餐现场进行了清理,该店服务人员已经对举报人就餐现场进行了清理,执法人员无法认定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2015年7月17日,举报人向我局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及照片等证据,且当事人在录音中对其销售的饮料(金柚子冰茶)中混有碎玻璃渣事件供认不讳。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的饮料(金柚子冰茶),货值金额32元,获违法所得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