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当罚[20142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平佳美家百货商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
当事人名称:北京平佳美家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银龙
主要违法事实:高银龙经营的北京平佳美家百货商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你立即整改。
违反的法律法规: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