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1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南里开宝餐饮有限公司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南里开宝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09565790
法定代表人:朱月根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4年08月14日11时30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三条2号北京南里开宝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抽验,现场抽验乐尔康牌消毒餐具碗、盘共8套(生产日期:2014.08.14,生产单位名称:北京市乐尔康新时代保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8号)。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2015年01月16日,接到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号:I08141116023D,产品名称:乐尔康牌消毒餐具碗;报告号:I08141116123D,产品名称:乐尔康牌消毒餐具盘)。检测结论为该批次乐尔康牌消毒餐具碗、盘,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199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15年1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1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1月27日经询问调查,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4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