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 〕260027号
案件名称:邹勇(北京水芙蓉湘菜馆)加工间内发现活蟑螂活老鼠案
当事人名称:邹勇(北京水芙蓉湘菜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邹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7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百莲路12号1至2层12-18(底商)的北京水芙蓉湘菜馆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的负责人邹勇不在现场,由领班覃燕陪同检查,现场出示该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件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5110229001300。现场发现加工间调料柜上有一只2厘米长活蟑螂爬动,排烟罩顶部有一只6厘米左右老鼠爬过。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