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当罚﹝2014﹞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洁宏盛商贸中心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洁宏盛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和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生产的2014.8.20生产日期的盘子、碗和杯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上事实有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I08211102423D、I08211101823D和I08211102223D)为证。违反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