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 〕260045号
案件名称:汪再梅(北京旺香福顺过桥米线小吃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案
当事人名称:汪再梅(北京旺香福顺过桥米线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汪再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投诉人所诉的餐饮企业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妫水街11号的北京旺香福顺过桥米线小吃店,该企业的负责人汪再梅陪同检查,现场出示该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件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229000518,有效期限为2014-5-27至2017-5-26,经营许可项目为小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负责人汪再梅现场未能提供健康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