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030008号
案件名称:梁小杰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案
当事人名称:梁小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小杰
主要违法事实:记录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不完整,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