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260043号
案件名称:王长荣(北京振兴清香园饭庄)餐具饮具使用前未洗净案
当事人名称:王长荣(北京振兴清香园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荣
主要违法事实:经检查,王长荣经营的北京振兴清香园饭庄内,餐厅保洁柜未密闭,洗完间内碗柜无防尘设施。现场对保洁柜内餐具进行快速检测,经检验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