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当罚〔2015〕04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承泽苑天地人和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承泽苑天地人和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自强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使用的标称为北京林兴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14年12月13日生产日期的快餐盒PP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上事实有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2111500000235)为证。违反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