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06 号
案件名称:杨秋坤(北京湘德楼酒家)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杨秋坤(北京湘德楼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4日我局对北京湘德楼酒家经营的由北京啄木鸟三百六十度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盘子、碗、杯子进行抽检。我局于2015年1月16日收到北京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出具《监测报告》2份(报告编号:I0814110023D、I0814119923D),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199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范要求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得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不按照规范要求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