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180019号
案件名称:马建军(北京妫川香城农家院餐厅)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建军(北京妫川香城农家院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9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马建军(北京妫川香城农家院餐厅)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4日的餐盘10件进行抽样送检。2015年 5月13日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移交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出具的对上述餐盘大肠菌群项目检测不合格的报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