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当罚(2014)第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玉祖英餐饮有限公司惠泽餐厅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玉祖英餐饮有限公司惠泽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阎世祥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使用的棱角盘、玻璃碗、玻璃窝盘、四方平盘和马蹄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上事实有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I05281069423D、I05281069323D、I05281069223D、I05281069523D和I05281069023D)为证。你(单位)违反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