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天)食药监食罚〔2015〕6号
案件名称:北京什刹海之源会奖商务有限公司中舢五色快餐分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什刹海之源会奖商务有限公司中舢五色快餐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5261-0
法定代表人:商福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我局对北京什刹海之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中舢五色快餐分公司抽检了型号为CH-03(PP)的一次性餐盒,生产批次为“2015.3.26”,生产厂家为北京红军伟业餐具有限公司。2015年7月16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该批次一次性餐盒蒸发残渣(4%乙酸)含量为58.5mg/L,超过限量≤30 mg/L。我局对北京什刹海之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中舢五色快餐分公司开展了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2015年5月15日该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什刹海之源会奖商务有限公司中舢五色快餐分公司。所抽检的生产批次为“2015.3.26”的CH-03(PP)一次性餐盒已全部使用完,未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并未造成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天安门分局,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