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餐行罚(2014)第S14-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榆路南侧定向安置房C区2标段1-4号楼项目的工地食堂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9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6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