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14-006号
案件名称:王永(北京多多哥食品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永(北京多多哥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156052
法定代表人:王永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06月04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2号太森国际婚庆用品市场1011号北京多多哥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并,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制售煎饼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饼铛一个、古船面粉(5公斤)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调查,当事人在营业期间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500元;剩余原料价值合计人民币30元整,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30元整,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