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餐行罚(2014)第S14-02号
案件名称:夏月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夏月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校内商业街的小吃店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19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鸭脖的食品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项目为制售鸭脖,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9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