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卢伟仲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智、苏建伟到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28号院7号楼的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单位凉菜间食品货架上发现2瓶家乐牌越南风味香茅酱已超过保质期限。经查,该单位2014年3月5日从推销商处购买的2瓶家乐牌越南风味香茅酱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27日,保质期为12个月,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情形。该单位共购进家乐牌越南风味香茅酱2瓶,进货价格20元/瓶,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元;检查当日上述两瓶酱并未开封,即未使用,即该单位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