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第07-046号
案件名称:姜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姜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 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北侧平房5号检查,并于2014年9月 1日对当事人姜云调查证实:当事人姜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14年8 月20日开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制售馒头,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原料及工具:面粉1袋(5kg/袋)价值60元,面板1个。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为200元,故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