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第194号
案件名称:程立群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程立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程立群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11号5号楼101室的“陕西名小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售小吃等食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调查确认其违法经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7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