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14-06号
案件名称:杨建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建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垡村农民新居你经营固始家乡菜餐馆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9月1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项目为制售家常菜,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