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320440号
案件名称:北京银色港湾啤酒屋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李怀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北京银色港湾啤酒屋时,现场发现该店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