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6〕130009号
案件名称:於贤飞(北京嘉利源小吃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於贤飞(北京嘉利源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於贤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9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於贤飞(北京嘉利源小吃店)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9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油条,检测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限量≤100mg/kg,检测结果370mg/kg,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