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罚(2014)第28号
案件名称: 北京旭日东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食品混有异物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旭日东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新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混有异物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宫保鸡丁4两;3、罚款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