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90003号
案件名称:张乃成(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梅所屯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及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并保存复印件案
当事人名称:张乃成(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梅所屯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0077964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位于注册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食品的货架上发现:23盒得兴盛品牌25克装肯得基套餐,销售价格为0.5元/盒,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6日,保质期为10个月;3盒得兴盛品牌25克装全家套餐,销售价格为0.5元/盒,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6日,保质期为10个月;65个马大姐品牌果然Yo趣果味果冻,销售价格为0.25元/个,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5日,保质期为12个月;截止到2014年8月29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总货值金额为29.25元。因当事人无账目记录,也未做购进及销售的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核算。另,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库房。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2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