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56号
案件名称:北京皛馆餐饮有限公司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皛馆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卓
主要违法事实: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124、128、130号的北京皛馆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北京皛馆餐饮有限公司的食品进货台账。经调查,北京皛馆餐饮有限公司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