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17号
案件名称:北京鼎盛人家圣泽州餐饮服务中心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鼎盛人家圣泽州餐饮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鹏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业大街中段三合南里22号楼中段的北京鼎盛人家圣泽州餐饮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检验样品“冷鲜羊肉”所检项目中克伦特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