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4]1225号
案件名称:北京土大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定门店未按照规范要求从事餐饮具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土大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定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战兵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投诉,2014年12月25日永外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投诉,检查餐饮具消毒时发现未配备消毒液配比量杯,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4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