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63号
案件名称:赵闯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赵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赵闯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4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26日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东苑一区33号楼地下一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用于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元),货值金额肆佰贰拾柒元整(4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