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116号
案件名称:北京滚烫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滚烫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孔庆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与2014年5月5日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西里15号楼的北京滚烫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并调查核实,北京滚烫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14日),2014年4月22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进货时为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食品原材料进价(货值)总金额为200.00元,违法所得为464.00元。现场未发现其它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及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