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08号
案件名称:李玉玲(北京心随所愿商贸中心)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李玉玲(北京心随所愿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该店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现场制售,证号2013110101003988,备注:冷热饮。检查该店进货索证索票情况,未见进货台账。经调查,李玉玲(北京心随所愿商贸中心)涉嫌未按要求建立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