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6〕13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天开瑞祥养生养老院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天开瑞祥养生养老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尤利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9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北京市延庆县天开瑞祥养生养老院经营的酱牛肉进行抽样送检。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ZAEOZ3E10589823a)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9月9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酱牛肉盐酸克伦特罗的实测结果1.24μg /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10月30日,该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由胡亚文、胡满霞承办此案,至2015年11月13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酱牛肉是当事人自己制作的,2015年9月9日共制作了一份,78元/份。截至201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以零售价被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余原料已销毁。违法所得共计78元。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均已用完,用于制作酱牛肉的工具、设备同时用于制作其他食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中含有兽药残留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8元,共获违法所得7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