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当罚〔2015〕010007号
案件名称:李继闽(北京亮春沙县小吃店)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布局案
当事人名称:李继闽(北京亮春沙县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继闽(北京亮春沙县小吃店)
主要违法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采取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