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36号
案件名称:曹伟光(北京天汇鼓楼主食厨房)未按要求对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进行消毒
当事人名称:曹伟光(北京天汇鼓楼主食厨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该店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1002939,类别:小吃店(现场制售)备注:现场制售主食:蒸煮类主食(含馅料)。现场检查,该店操作间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有水渍和污迹,在使用前未进行清洗消毒。经查,曹伟光(北京天汇鼓楼主食厨房)未按要求对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进行消毒。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