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03
案件名称:满恒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满恒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西路橘子酒店北侧包子店检查,并于2014年9月16日对当事人满恒勇调查证实:当事人满恒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10日开始从事现场制售包子店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料及工具:面粉1袋(5kg/袋)进货价格为60元、油1桶(5kg/桶)进货价格为60元、菜板1个。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现场发现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2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3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