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 )食药监食当罚〔2014〕719号
案件名称:刘爱云(字号:北京华又春成都小吃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案
当事人名称:刘爱云(字号:北京华又春成都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7261678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华又春成都小吃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