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45号
案件名称:曹伟光(北京天汇鼓楼主食厨房)未按要求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名称:曹伟光(北京天汇鼓楼主食厨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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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该店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1002939,类别:小吃店(现场制售)备注:现场制售主食:蒸煮类主食(含馅料)。现场检查,该店存储的面粉直接放在地上,贴着墙存放,没有隔墙离地20cm存放,未按规范要求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经查,该店未按规范要求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