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当罚〔2015〕250007号
案件名称:希杰搜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未做到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希杰搜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7854286-2
法定代表人:郭珪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前门食药所接稽查大队批转投诉举报,编号20150195,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2号B-B106(2)的多乐之日面包房和意大利餐厅的(地上一层)冷荤间、(地下)裱花蛋糕房不符合卫生条件,李先生自称是该餐厅内部员工,要求我局调查该单位。执法人员于6月16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裱花间操作台上有一把正在加工蛋糕胚的刀,直接放在操作台桌面上,未保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的清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