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11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通嘉和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通嘉和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顺通嘉和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