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29号
案件名称:北京方腾胜达商贸有限公司交南兴顺饭庄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方腾胜达商贸有限公司交南兴顺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静
主要违法事实: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07号的北京方腾胜达商贸有限公司交南兴顺饭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北京方腾胜达商贸有限公司交南兴顺饭庄对其使用的餐具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经调查,北京方腾胜达商贸有限公司交南兴顺饭庄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4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