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230076号
案件名称:北京伟达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保健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伟达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梅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上级交办案件,并于2014年10月13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木樨园桥东自然美大厦2201伟达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梅伟经营的北京伟达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保健食品流通活动。经调查核实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10月13日,梅伟经营的北京伟达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保健食品流通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只销售保健食品红花红景天软胶囊,该保健食品已全部售出。现场检查该公司面积为30平米。未发现食品及食品半成品。你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你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7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