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07号
案件名称:杜小龙(北京天天醉酒家)餐饮具消毒不合格案
当事人名称:杜小龙(北京天天醉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该店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小型餐饮,证号2014110101003916。检查该店操作间保洁柜内三个餐盘及两个碗均有水渍和污迹。经调查,杜小龙(北京天天醉酒家)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4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