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15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葫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葫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128428-9
法定代表人:刘畅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三中巷6号1-3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金葫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不锈钢刀1把、铁锅1个、盘子20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