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08
案件名称:北京市万盛吉宾馆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万盛吉宾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长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一村福源路6号的北京市万盛吉宾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样品馒头检出铝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