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14-011号
案件名称:陈士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士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8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园六区沿街商场的“北京绿茗阁茶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士瑞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茶具1套、铁观音茶叶5包。经调查,当事人在营业期间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00元;剩余原料铁观音茶叶5包,共计人民币10元;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10元整,货值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