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05号
案件名称:朱艳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朱艳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7日14时20分至16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王桓(行政执法证编号57010093)、张山珊(行政执法证编号57010192),在对北京市东城西花市大街33号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了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的记帐本,违法所得共计879.84元,并提供房租赁协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