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057号
案件名称:北京众兄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未按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众兄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杜小龙
主要违法事实: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15号105号的北京众兄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1003769;类别:饮品店;备注:无。现场未见北京众兄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经调查,北京众兄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未按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