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1601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道口餐饮分公司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道口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肖建雄
主要违法事实: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13号的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道口餐饮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1002791;类别:中型餐馆;备注: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现场未见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道口餐饮分公司对其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经调查,北京嘉和一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道口餐饮分公司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