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36号
案件名称:北京育芳新城利民社区菜市场有限公司涉嫌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
当事人名称:北京育芳新城利民社区菜市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11980800
法定代表人:郑尚彬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卞勤彪于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7日,在当事人开办的市场南门1号,经营淮南牛肉汤店,因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于2015年4月7日立案,2015年5月14日,依法对卞勤彪给予行政处罚。又查,郭永喜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7日,在当事人开办的市场南门3号,经营馄饨店,因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于2015年4月7日立案,2015年5月14日,依法对郭永喜给予行政处罚。北京育芳新城利民社区菜市场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09年6月4日,承包北京育芳新城利民社区菜市场,有效期至2029年06年03日,作为市场的开办者,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允许上述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