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38号
案件名称:北京创美时代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福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769414-4
法定代表人:刘福全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松垡村村委会南500米开办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有3名工作人员正在切圆白菜及芹菜,操作间内菜板一块,菜刀二把,菜盆二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24